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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費用屬于會議費的列支范圍?問公司委托外部培訓機構對客戶進行保險產品介紹和理賠服務培訓,開具的發票項目為培訓費,可否列支公司會議費,如否,應該在哪個科目列支?答關于會議費的列支范圍,會計和稅法上都沒有明確的規定,以下地方政策供參考: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》(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)規定,對納稅人年度內發生的會議費,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,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準予扣除。(一)會議名稱、時間、地點、目的及參加會議人員花名冊;(二)會議材料(會議議程、討論專件、領導講話);(三)會議召開地酒店(飯店、招待處)出具的服務業專用發票。企業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的,其發生的會議費一律不得扣除。《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〉的公告》(蘇地稅規〔2011〕13號)第二十一條規定,企業發生的會議費,以發票和付款單據為稅前扣除憑證。企業應保存會議時間、會議地點、會議對象、會議目的、會議內容、費用標準等內容的相應證明材料,作為備查資料。《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所得稅有關問題解答口徑的函》(甬地稅一函〔2013〕18號)規定,問:企業未將會議費、差旅費等與業務招待費嚴格區分,取得發票上籠統開具會務費或會議費,因涉及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問題,所得稅稅前扣除如何掌握?答:業務招待費支出,是指企業在生產、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必要的、合理的交際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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